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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2018-03-01 09:59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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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進全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和生活品質,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圍繞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推動形成綠色生産方式和消費方式,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體系,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範圍,為加快建設美麗浙江、高水平譜寫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浙江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範帶頭作用,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堅持源頭減量、分級分類。注重源頭管控,減少過度包裝,倡導資源循環利用,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發揮市民、市場兩個主體作用,普遍開展城鎮生活垃圾分類。

——堅持規劃引領、就地處置。根據各地城鎮生活垃圾産生量及處置能力等情況,按照就近就地處置原則,科學編制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統籌相關要素保障,適度超前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堅持焚燒為主、填埋補充。充分發揮處置快、污染少、可産能等技術優勢,加快推進以焚燒為主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對現有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改造,作為城鎮生活垃圾應急處置場所和焚燒處置的必要補充。

(三)主要目標任務。通過實施城鎮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專項行動、回收利用專項行動、制度創制專項行動、處置能力提升專項行動、文明風尚專項行動等五大專項行動,到2020年底,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總量實現零增長;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體系,實現城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建成省級高標準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1000個以上,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形成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濃厚氛圍;設區城市城區範圍內全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研究制定全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和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回收利用規劃綱要,完善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各地要制定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運、末端處置各類專項規劃,並納入當地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實施靜脈産業基地建設行動計劃,集中佈局生活垃圾分揀、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設施,推動城鎮生活垃圾規模化、集約化、協同化處置,有效破解垃圾圍城、鄰避效應等難題,實現生活垃圾變廢為寶、循環利用。健全商品過度包裝認定標準,研究制定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設施建設、考核評價等相關標準。

(二)實施強制分類。制定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確立強制分類類別,制定強制分類行動目標。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設區城市城區範圍內全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縣(市)根據條件穩步推進。重點對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以及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産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相關企業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三)推進源頭減量。嚴控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混入城鎮生活垃圾處理體系,防止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後重新混合收運;實施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初分、處置末端細分;嚴格執行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開展農副産品、食品、化粧品、禮品和快遞業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的管理辦法,倡導綠色低碳消費;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實施“限塑令”專項整治;開展果蔬集貿市場果蔬菜皮就地處理、凈菜進城試點;探索運用園林垃圾破碎技術,實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處置。

(四)健全回收體系。完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實財政、土地、稅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業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價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依法依規建立強制回收制度,編制強制回收産品和包裝物名錄。支持企業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佈局回收網點和分揀中心;鼓勵企業採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快遞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培育一批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建立有害垃圾強制回收體系,減少有害垃圾産生。

(五)加快設施建設。落實政策、資金、土地、技術等相關要素保障,加快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強化市域統籌,到2020年,實現縣級以上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十三五”期間,全省新增城鎮生活垃圾設施無害化處理能力2.3萬噸/日,新增城鎮生活垃圾運輸車輛1080台、運輸能力1.1萬噸/日,新增城鎮生活垃圾收運中轉設施152座,對已封場的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生態化改造和修復。

(六)強化示範帶動。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選擇不同類型的社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試點,逐步提升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的覆蓋範圍和水平。積極提供簡便易行的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類工具。居民社區要通過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欄、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後的廚余垃圾)與“幹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縣(市、區)和高標準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建設,開展定點定時投放和清運試點。

(七)積極宣傳引導。制定實施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行動計劃,編制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手冊,製作公益廣告宣傳片,開辦互動欄目,豐富宣傳內容。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介,在全社會特別是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商業中心、公交站點、建築圍擋等公共場所,大力開展垃圾分類知識普及和公益宣傳,不斷提升群眾垃圾分類意識,濃厚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氛圍。廣泛宣傳典型經驗,推廣樣板示範,增強生活垃圾科學分類的正能量。充分發揮青年志願者和婦女組織作用,提升宣傳引導效能。

(八)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研發和建設,鼓勵企業加快“互聯網+再生資源回收”模式創新,促進線上交投、線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運營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探索“社工+志願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業、社區、街道、環衛部門等協同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實行市長、縣(市、區)長負責制,省政府對各市、縣(市、區)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各級政府要把城鎮生活垃圾分類作為關係全局、關係民生的大事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門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嚴格督查考核。強化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督促檢查,將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美麗浙江、健康浙江等考核內容。各市要按季度向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將各地工作情況匯總報送省政府,並定期牽頭開展檢查評估,對工作推進有力、成績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後的,要予以通報。

(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勵各地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發揮中央、地方基建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快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嚴格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地財政要建立生活垃圾可利用廢棄物回收補貼制度,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的建設運行予以必要支持。各地要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可回收廢棄物回收網點和分揀加工中心,保障回收網點和分揀加工中心用地需求。

(四)強化法制保障。制定實施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和相關設施建設,以及源頭減量、監督管理、保障措施、責任義務、公民行為規範、獎懲機制等方面予以明確,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深入持久地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規範化、常態化。

(五)暢通監督渠道。各地要通過建立民意反映監督平臺、開通投訴監督電話熱線、開闢聚焦曝光欄目、設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暢通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渠道,大力推動單位和個人規範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強線上線下交流互動,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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