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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不能用於企業宣傳

2018-03-01 17: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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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 趙文君)國新辦1日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商標法對於馳名商標有明確規定,馳名商標是法律概念,不是産品的榮譽標誌,不能用於企業宣傳。

張茅表示,評估商標是否著名、是否知名,是在市場環境中形成的,要經過消費者認可。如果由一些地方政府來評選著名商標、知名商標,扭曲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會帶來尋租和腐敗行為。

張茅説,商標是從市場經濟發展出來的,是對産品的保護,同時商標品牌也是産品進入市場的入門券。隨著市場主體的大量出現,商標申請量大量增加,中國的商標品牌正在走向世界。

據統計,我國的商標註冊量位居世界第一,有效註冊商標1400多萬件。2017年申請商標580萬件,商標存量佔世界近40%,商標申請量的增量佔世界80%以上。根據世界品牌實驗室最新評選的商標品牌價值五百強,中國有37件商標進入,比2013年增加1.5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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