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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佈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 初步建成資産負債管理監管體系

2018-03-02 10:25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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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防範保險業資産負債錯配風險,加強資産負債管理監管,提升保險公司資産負債管理能力,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了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主幹技術標準共五項監管規則。

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是繼償二代之後保監會制定的又一重要監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引導保險資金穩健審慎配置,有利於推動行業回歸本源,充分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持。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主要包括能力評估規則、量化評估規則和管理報告規則。能力評估規則是從目標策略、組織架構、人員職責、工作流程、系統模型、績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監管規範,促進公司資産負債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饋機制。量化評估規則通過構建模型和進行壓力測試,從期限結構、成本收益和現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評估公司資産負債匹配狀況。管理報告規則規範了資産負債管理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內容、報送方式以及獨立第三方審核要求。

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具有三大特點。一是立足行業實際,針對我國保險市場特點和重點風險領域創新設計了量化評估指標,能夠有效識別公司面臨的再投資風險和現金流錯配風險。二是實現公司可比,在兼顧公司類型、發展階段和風險偏好等不同特徵的基礎上,通過定性與量化相結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標尺,客觀衡量公司資産負債匹配狀況和管理能力高低。三是強調資産負債聯動,將資産端與負債端的協調聯動貫穿于公司決策經營全過程,引導公司建立持續、雙向的溝通協調機制,鼓勵公司進行組織創新和技術創新,督促提升資産負債管理能力。

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自發文之日起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繼續徵求相關方面意見,及時評估完善,暫不針對各保險公司的評級結果採取監管措施。正式運行後,保監會將根據管理能力和匹配狀況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D四大類,對於能力高、匹配好的A類公司,適當給予支持性的監管政策,對於能力較低或匹配較差的C類、D類公司,實施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逐步構建業務監管、資金運用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協調聯動的長效機制。

下一步,保監會將搭建資産負債管理監管系統模塊,指導公司準確填報指標信息,在試運行期間對季度報告進行研究分析,跟蹤監測相關風險;組織開展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自評估及監管試評估,推動保險公司健全組織架構,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加強溝通交流和評估,根據試運行情況進一步完善監管規則,加快出臺《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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