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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佈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

2018-03-01 19: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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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譚謨曉 張萌)保監會1日發佈《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1-5號)》,旨在防範資産負債錯配風險,提升保險公司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規則自發佈之日起試運行。

今年1月底,保監會在反思激進公司經營亂象時曾表示,個別保險公司資産負債理念缺失,違規投資,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必須引導保險資金合理配置。

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主要包括能力評估規則、量化評估規則和管理報告規則等。其中能力評估規則從組織架構、人員職責、工作流程、績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監管規範;量化評估規則從期限結構、成本收益和現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評估公司資産負債匹配狀況;管理報告規則規範了資産負債管理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內容、報送方式等。

據介紹,試運行期間,保險公司要按照規則要求編制資産負債管理報告,于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向保監會報送季度報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監會報送年度報告。

試運行期間,保監會將繼續徵求相關方面意見,及時評估完善,暫不針對各保險公司的評級結果採取監管措施。

保監會資金部資金監管處副處長杜林説,雖然試運行期間不採取監管措施,但監管部門會加強風險監測。正式運行後,保監會將根據資産負債管理能力和匹配狀況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D四大類,對於能力高、匹配好的A類公司適當給予支持性的監管政策,對C類公司採取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函等措施,對D類公司採取限制資金運用形式等措施。

記者了解到,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規則計劃試運行一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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