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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地級市國土部門將直接行使建設項目
用地審批職權

2018-03-03 09:46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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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權和審批權下放後,我們地級市的國土管理人員再也不用當‘二傳手’了,今後行政審批服務地方發展的效率肯定將大大提高。”2日,一位湛江國土部門的幹部剛剛接到“公章”下發通知,便向南方日報記者感慨道,“這既是權利,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今後我們一定按照省裏的要求正風肅紀,在提升審批效率和服務能力的同時,切實做好廉政風險防控。”

當日,為加快廣東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改革創新工作,最大限度地進行簡政放權、提高審批效率,減少審批層級,省國土資源廳跟進刻製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土審批專用章”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預審專用章”共43枚公章,正式開始發放21個地級市人民政府。

去年底,廣東省委常委會議已通過《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送審稿)》。為確保委託審批職權順利對接、實施規範,省國土資源廳專門舉辦了全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視頻培訓會。會議強調,地級市國土部門同志不能再充當“二傳手”,要真正地把業務知識學懂弄通,要確保委託審批職權順利對接。

作為率先在全國將採礦權轉讓、地熱和礦泉水採礦權審批權限下放至地級以上市的省份,廣東近年在推進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工作改革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明顯的工作成效。但省國土資源廳近年在調研中發現,各市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質量不高、一次性通過率低的現狀仍未扭轉,絕大部分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材料仍需要通過補正才能審查通過,審批時限較長。為此,圍繞國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去年該廳研究確定向地級以上市下放委託建設用地審批等18項行政職權事項。今年,廣東省政府正式著手將部分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批職權(含“三舊”改造用地審批)通過委託方式交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國土部門行使,減少審批層級,最大限度地進行簡政放權、提高審批效率。

針對此輪下發的43枚國土專用公章,該負責人強調,行政職權事項下放後,廳機關和市局要從制度、流程、操作規範等各個層面,全面重新梳理潛在的廉政風險點,制定具體管用、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記者/馮善書 通訊員/祝桂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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