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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

2018-03-07 10:01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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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的《河北省城市及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提出,建立預警提示、通報批評、公開約談機制。省大氣辦對每月排名倒數第一的城市、被扣減資金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示;對空氣質量同比不降反升累計2次的市、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對空氣質量同比不降反升累計3次的,進行公開約談。

辦法提出,排名分三類。第一類為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第二類為上述8市所轄縣(市、區)和定州、辛集市;第三類為非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即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市所轄縣(市、區)。

省大氣辦每月對各城市及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排名。排名計算公式為:城市及縣(市、區)分值=(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絕對值排名×20%+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改善率排名×30%)+(PM2.5平均濃度絕對值排名×20%+PM2.5平均濃度改善率排名×30%)。

辦法提出,建立資金獎罰機制,依據每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結果,對各市、縣(市、區)實施財政獎勵或懲罰性扣減資金措施。

在第一類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中,對月度空氣質量排名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3名的,分別扣減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對月度排名第1名至第3名的,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

在第二類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所轄縣(市、區)和定州、辛集市中,對月度空氣質量排名後10名的予以扣減,對排名前10名的予以獎勵。對第1名獎勵50萬元,每靠後一個位次,獎勵減少4萬元;對倒數第1名扣減50萬元,每升高一個位次,少扣減4萬元。

在第三類非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所轄縣(市、區)中,對月度空氣質量排名後3位的予以扣減,對排名前3位的予以獎勵。對前3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3名,分別扣減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對連續3次被約談的縣(市、區),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派出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對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措施不力的縣(市、區)黨委、政府提出問責建議,報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後予以追責問責和組織處理。對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平均濃度連續兩個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後10位的縣(市、區),對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排名後5位的,對縣(市、區)黨委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辦法還提出,對空氣質量未達標,且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平均濃度連續3個月同比不降反升的縣(市、區),以及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平均濃度改善率連續3個月排名全省後10位的縣(市、區)實施區域限批。(記者 段麗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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