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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時代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2018-03-09 08:0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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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一致認為憲法修正案草案體現了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
為新時代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州長衛崗:

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充分發揮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指導作用,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意義重大而深遠

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州長衛崗表示,我國憲法的自我完善是同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實踐分不開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黨和國家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把黨的指導思想轉化為國家指導思想,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憲法完善發展的內在要求。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我國現行憲法頒布以來,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在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實踐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憲法確立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確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方面事業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離不開憲法的保證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也無不閃耀著憲法精神的光輝。

衛崗代表説,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實現國家指導思想與時俱進,對於進一步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充分發揮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指導作用,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意義重大而深遠。同時,也有利於推動我國憲法完善發展,更好維護憲法的統一、尊嚴、權威,更好發揮憲法對我國政治和社會生活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記者 曹紅艷)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王勇: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

憲法修正案草案條文銘刻著時代的烙印,不是寫出來的,而是歷史選擇出來的,是中國人民走出來的,我完全贊同、堅決擁護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王勇認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本次對憲法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戰略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對確保黨和國家事業興旺發達、長治久安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王勇代表説,本次憲法修正案草案,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充分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在形成過程中充分發揚了民主,集中了各方面智慧,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本次憲法修正案草案條文銘刻著時代的烙印,不是寫出來的,而是歷史選擇出來的,是中國人民走出來的,我完全贊同、堅決擁護。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是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結合形成的理論創新成果,將其充實進憲法總綱,從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高度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有利於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實現全黨全國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一致,有利於進一步強化黨的領導地位的法律權威,有利於增強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堅持黨的領導、維護黨的領導的自覺性,有利於對反對、攻擊和顛覆黨的領導的行為形成強大震懾,併為懲處這些行為提供明確的憲法依據,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始終沿著正確軌道向前推進。

“我們將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自覺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接受憲法監督,為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努力奮鬥。”王勇代表説。(記者 王新偉)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出版集團重點圖書編輯室主任別必亮:

健全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制度性安排

“三位一體”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有利於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有利於堅持和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對我國現行憲法做部分修改,順應民意,與時俱進,程序合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全國人大代表、民進重慶市委員會副主委、重慶出版集團重點圖書編輯室主任別必亮表示完全贊同,堅決擁護。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出,將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在談到這一修改時,別必亮代表認為,“這些內容充分體現了憲法修改適逢其時”。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修改,是保證中國共産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人“三位一體”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有利於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有利於堅持和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作為一名來自基層的人大代表,能夠親歷、見證並參與到憲法修改這一偉大的歷史性的莊嚴時刻,感到無上光榮。”別必亮代表説。(記者 李萬祥)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

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當中,高瞻遠矚、眼光遠大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表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當中,高瞻遠矚、眼光遠大。

賈宇代表表示,監察委員會作為政治機關,政治屬性是第一屬性、根本屬性,必須始終把講政治放在第一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修改為“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

賈宇代表表示,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有利於建立一個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全覆蓋的、高效權威的反腐敗國家機構,把原來分散的反腐敗力量集中起來。比如原來紀委、檢察院反貪局、政府監察局都在反腐敗,以前反腐敗不同的機構管的面不一樣,而監察法通過後,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要納入到全面監管的範圍,把法律之網織得更密,所有的腐敗行為都要受到監督和懲罰。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必將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發展,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此外,此舉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和執政能力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領導加強了,治理更有效了,那麼國家發展、民族復興就更有保障了。”賈宇代表説。(記者 溫濟聰)

全國人大代表、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

完善社會主義立法體系

本次憲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相關規定,有利於設區的市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制定體現本行政區域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更為有效地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條款,從國家根本法的層面擴大了地方立法的主體和權限範圍,是本次憲法修正案草案中引人關注的部分。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出,“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談到這一內容,全國人大代表、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認為,這意味著,在憲法法律的範疇內,地方可根據市情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地方法規,可以更好地為地方發展建立良好的法律環境,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做出新規範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條款,也是憲法“四新”精神的體現。

陳晶瑩代表介紹,2015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新的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使我國享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在原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基礎上,增加了273個市、自治州。

修改後的立法法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本次憲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相關規定,有利於設區的市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制定體現本行政區域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更為有效地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也有利於規範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行為。(記者 佘惠敏 李治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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