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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西省定價目錄》下月起實施
政府定價內容由46項減為34項

2018-03-27 09:04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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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改委審定,新修訂的《江西省定價目錄》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我省政府定價項目將由目前的13(種)類調整為12(種)類,取消了公共設施類;定價內容由46項調整為34項,減少26%,其中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內容21項,佔比達62%。

新版定價目錄實施後,我省政府定價項目進一步壓縮、定價範圍進一步縮小、定價權限進一步下放,取消和放開了6項定價權,如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都將由市場決定;縮小定價範圍6項,對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等定價項目的定價範圍進行了調整,放開了一些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如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業管理收費、非保障性住房電力工程建設收費等;8項定價內容授權市、縣定價,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三級定價管理權限,如將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標準,市、縣等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等定價權授權市人民政府。

“新版定價目錄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凡是能由市場形成的價格都交給市場,能放開的堅決放開。”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對已形成充分競爭或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由經營者自主定價,有利於進一步簡政放權,縱深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增加價格反應靈活性,釋放和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記者 鄭榮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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