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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立法規範電信設施建設 電磁環境影響須符合標準

2018-03-29 16: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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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3月29日電(記者 何程)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廣西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將因此得到制度性保障。

此次通過的條例明確了電信設施的公共基礎設施地位,規定電信設施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新建高速公路、軌道交通、鐵路、公共設施等項目,應當將配套電信設施建設納入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做到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條例規定,商住樓、辦公樓、住宅區的開發者、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通信設施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以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名義阻礙建設。

對於人們普遍關注的電信設施電磁環境影響安全問題,條例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電信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對電磁環境影響符合國家標準作出公開承諾,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體系。電信設施建設單位、産權人或管理者應當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半徑五十米範圍內有居民居住、工作或學習的建築物的通信基站的電磁環境影響定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當公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履行電磁環境影響監管職責,對電磁環境影響不符合國家控制標準的通信基站依法予以處理。

據介紹,近年來廣西電信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較快,但面臨規劃滯後、建設阻礙多、電信設施損壞較嚴重等問題。此次廣西針對電信設施的建設與保護進行地方立法,有利於實現電信設施建設的規範化和電信設施保護的制度化,有利於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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