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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4月1日起首徵環保稅

2018-03-31 09:29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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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省環境保護稅首個徵期開徵。日前,省環保廳與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發佈了浙江省部分行業環保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公告,各地稅務部門核心徵管系統、網報系統已部署上線,保障首個徵期納稅申報平穩有序。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首個綠色稅制主體稅種——環境保護稅正式施行,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環保稅按季申報繳納,4月1日至18日是首個徵收期。環保稅遵循“誰污染誰付費”原則,相較排污費徵收更嚴格規範,更能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問題。

“不是所有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都要申報繳納環保稅。”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環保稅是由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為環保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環保稅。居民的個人行為則不在徵稅範圍中。

環保稅法規定的環保稅主要徵收範圍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種。我省環保稅徵收方案基本平移了原排污費標準: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和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記者 江帆 通訊員 邵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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