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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下放高職院校職稱評審權

2018-04-02 10:20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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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月1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人社廳與省教育廳近日發出《關於下放全省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修訂出臺《江蘇省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明確從今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職院校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

省人社廳副廳長朱從明介紹説,此項改革共涉及全省高職院校90所,專任教師4.73萬人。這是繼去年下放本科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的基礎上我省高等教育領域職稱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此項改革比原定計劃提前了一年。

《通知》明確,今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職院校下放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系列(包括教學、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實驗技術職稱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權。其他輔系列中級和初級職稱評審權一律下放,實行“以考代評”系列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具備其他輔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依申請下放。

各高職院校自主開展評審、自主頒發證書,經授權自主評審的職稱證書全省範圍內有效。對民辦高職院校職稱評審權下放一視同仁,授權民辦高職院校組建相應評審委員會,自主開展評審。

突出師德為先,將師德擺在教師評價的首位,引導廣大高職院校教師立德樹人。

突出教育教學工作要求,如教授資格需具備近5年來系統擔任過2門課程全部教學工作,完成學校規定教學工作量;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在全省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擔任省級以上團隊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主要成員1項以上等條件。突出專業實踐要求,如參評教授資格專業課教師需具備在企事業單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企事業單位實踐累計6個月以上等條件。突出教科研業績要求,建立“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推行論文代表作制度。

允許各高職院校結合自身發展需要,制定各具特色的評審條件,但不得低於省定標準規定的水平要求。

朱從明説,我省在下放評審權限的同時,將加強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的監管服務。嚴格各高職院校評委會評審範圍,不得超範圍評審其他輔系列高級職稱,對超範圍評審的職稱一律無效。嚴格高職院校評委會評審程序。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自主開展評審,不得超崗位和超比例評審。嚴格各高職院校評委會評審標準。嚴格評審公示制度,不得違反流程、暗箱操作。 (黃紅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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