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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讀升學、困難救助等50項證明取消

2018-04-02 14:16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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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由群眾“來回跑”變“政府辦”“信息跑”
就讀升學、困難救助等50項證明取消

外地購房提公積金交購房證明、被收養人投靠養父母入戶需共同生活證明、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京中高職考試出具街道辦蓋章……今後,這些證明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記者昨天從市編辦獲悉,本市又取消了50項證明事項,其中一半多的證明事項將由“群眾來回跑”變“政府辦”“信息跑”,採取徵信系統查驗、部門調查核實和信息共享方式辦理,方便市民辦事。

50項被取消證明涉及民生及企業經營

本市持續深化基層證明清理,2016年以來,分兩批取消了市級部門設定的企業群眾辦事創業證明151項。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三批取消了50項市級部門、事業單位要求開具的各類證明,涉及企業設立、經營許可、困難救助、就讀升學等各方面,今後,這些證明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

如在就讀升學方面,“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學生,申請在父(母)本市戶籍所在地管片學校借讀或升學資格時,需提交的本市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學生與父(母)關係證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升學考試時,需提交的現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資格審核單”“烈士子女申請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時,需提交的區民政局開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證明”等證明事項,本次予以取消。

在困難救助方面,“企業內部退休人員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時,需提交的原工作單位開具的生活補助及其它收入證明”“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原農村五保戶和城市‘三無’人員)、低收入家庭、低保戶、殘疾人、軍烈屬、見義勇為者等困難家庭及個人,申請生活救助時,需提交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及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災、火災、地震、交通事故等),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明顯困難的家庭及個人(不能提供有效證件證明其困難身份的)申請人道救助時,需提交的戶籍地居(村)委會開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事項,也被取消。

這些證明取消後,將由政府部門內部調查核實辦理或者提交現有證件、憑證進行證明,無須群眾為了開證明來回跑。

提取公積金時書面承諾替代證明

取消的50項證明中,有16項是憑藉現有證件、憑證完全可以證明的,申請人不必重復開具。“比如,以往,在職期間繳存過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交的原單位開具的離退休收入證明。現在,申請人提交工資銀行近半年流水記錄,憑證即可辦理。”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只要是申請人現有有效證件、憑證能夠證明的信息,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

記者發現,證明取消後,還可以用書面承諾替代證明。如此次將3項與公積金相關的證明調整為“政府部門告知標準規定+申請人提交書面承諾+政府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的“鏈條式”辦理形式。包括進城務工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在外省市購房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辦事人只需要提供書面承諾,無需再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等。

由“開證明”變“信息跑”、“政府辦”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取消方案最大的亮點是從“群眾來回跑”變“信息跑”、“政府辦”或者“部門協同辦”,其中過半證明調整為通過部門調查核實、網絡核驗、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辦理。

具體來説,有26項基層證明調整為部門調查核實辦理。“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難以出具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改由主管部門內部調查核實。”該負責人介紹,比如申請收養子女登記時,需提交被收養人生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委會開具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今後,此類證明取消,調整為部門調查核實辦理。

今後15個工作日內,相關部門和單位將抓緊修訂有關文件規定,簡化相關事項辦理流程,做好公佈取消證明的後續對接工作。另有26項依據國務院部門文件設定的證明,按照管理權限,擬報請國務院相關部門協調批准取消。

下一步,市政府審改辦還將制定印發《北京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暫時保留證明目錄》,加強對保留證明事項的統一管理和動態調整。今後,除涉密事項外,凡是沒有納入保留目錄的證明,任何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或擅自增設;因法律法規修訂確需增設的,由實施部門向同級政府審改辦提出申請,納入清單統一管理。(記者 任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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