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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攥成拳 審計全覆蓋

2018-04-03 08:0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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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和優化經濟監督資源力量,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著重要意義。專家表示,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將推進實現審計全覆蓋目標,有助於提高審計監督深度,增強審計監督效能——

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專家表示,整合和優化經濟監督資源力量,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著重要意義。此舉確保了審計監督的集中統一,增強了審計監督的獨立性權威性,將推進實現審計全覆蓋的目標,有助於提高審計監督深度,增強審計監督效能。

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

集中統一確保獨立

當前,我國審計管理體制與保證黨對審計工作全面領導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也有一定距離。由此,《方案》提出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是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領導的客觀需要,是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審計監督體系的必然安排,有助於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稱,中央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定位,將強化黨對審計監督重大事項的領導,從而起到貫通黨內監督、審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的作用,有助於解決原有審計監督覆蓋範圍過窄、監督獨立性權威性不夠強、體制機制不暢等突出問題,從而增強監督合力。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黨委書記秦榮生認為,成立中央審計委員會是加強黨的領導的要求,是明確黨對審計工作職責的要求,在黨統一領導下行使審計監督權,是黨的職責。同時,這也是審計管理體制改革的最重要內容,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執行審計監督任務,推動審計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

“黨的領導既是中央審計委員會存在的前提,更是審計委員會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審計委員會唯有在黨的領導之下,才能夠獨立行使權力,才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秦榮生説,成立中央審計委員會,也是確保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需要。國家審計通過揭露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各主體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黨和國家治理的整改措施,推動黨和國家各項政策和決策部署有效實施,確保一切經濟活動都在審計監督下規範運行。

優化審計署職責——

整合優化科學有效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建立了適合自己國情的國家審計制度,由於各國政治、經濟、文化不同,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審計管理體制。國家實行什麼樣的審計制度,是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決定的。隨著我國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社會經濟環境正發生著巨大變化,國家經濟領域的監督檢查面臨著力量分散,多頭監督、重復監督與監督空白並存的現象,亟待整合和優化。

“經濟領域監督主體多元化,監督檢查職權分散行使,形成交叉重疊,難以形成監督合力。同時,管理權和監督權並行,難免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秦榮生説,將國家經濟領域的監督力量整合起來,把經濟監督資源集中起來,可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此次審計署職責的進一步優化,保障了審計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有助於避免重復審計與審計漏洞。”湖北省政協常委、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認為,這項改革推進是大勢所趨。將這些職能交由審計部門統一行使,有助於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同時,也有助於提升審計署在相關領域的監督效能,讓新時代審計監督更加科學有效。

那麼,為什麼建立健全政府經濟監督體系的核心是通過“優化審計署職責”,並把這些部門的相關監督職責調整到審計署而不是其他部門呢?蘭州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審計學會常務理事楊肅昌認為,一方面,在政府經濟監督體系中,必須要有一個統一高效的專門或專職監督機構,按照現行憲法和法律,這一專門的監督機構非審計署莫屬。也就是説,在所有經濟監督中,唯有審計監督來自於憲法規定,其權威性、法治性和穩定性是其他經濟監督難以相比的。

“另一方面,相比審計監督,其他經濟監督最大的特點或不足源於監督主體及其行為與該部門國民經濟管理工作融為一家,難以具有超脫性。審計監督在制度上的最大優勢就是總體上的獨立性、強制性和綜合性,這是提高和保障經濟監督效率必不可少的,也是其他經濟監督所或缺的。”楊肅昌説。

實現審計全覆蓋——

織建密網形成震懾

全面覆蓋是構建監督密網的重要內容,是衡量監督體系權威高效的重要內容。只有全面覆蓋,才能真正保證監督的震懾力。

“長期以來,審計監督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這是導致審計監督覆蓋面不足的主要原因,並影響了國家審計監督的有效性。”高培勇表示,新時代國家審計要有新作為,體現為要在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中有新作為,聚焦于實現對黨的機關、行政機關審計全覆蓋,聚焦于對所有公共資金、國有資源、國有資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全覆蓋,強化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審計全覆蓋,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行全面審計監督,涉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和國有資源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全部環節。審計全覆蓋,是動態意義上對審計監督對象的全面覆蓋,即通過合理選擇審計方式,使所有監督對象在一定時間內都能接受審計監督,形成週期性的動態審計全覆蓋。

“目前優化審計署職責的改革,有利於實現審計全覆蓋。”葉青説,眾所週知,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但是,把一些重要的審計內容,分散在其他國家部門,這就導致統一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難以形成,從而無法形成全國審計的合力。(記者 姚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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