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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開出首批環境保護稅稅票
助推企業“減排”“不排”

2018-04-03 19: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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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4月3日電(記者 段續、薛欽峰)“稅目:大氣污染物;一季度應納環保稅稅額:708363.37元。”近日,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在長春市南關區地稅局領取到完稅證明,這是吉林省稅務部門開具的首批193張環境保護稅稅票之一。

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這意味著,我國首個綠色稅制主體稅種——環境保護稅正式實施,全面取代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

按照“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規定,4月初是該稅種首個徵期。根據這一規定,吉林省稅務部門開具出首批193張環境保護稅稅票,標誌著當地全面實施環境保護稅制度。

當地稅務部門負責人介紹,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圍繞“簡潔、減負”優化設計,由原來排污費按不同行業制定調整為按“水、氣、聲、渣”四類污染物制定,申報表大幅精簡,減少報表數量和納稅人填報量近三分之二,大大減輕了納稅人的填報和計算負擔。

此外,這一新的稅制還將極大地激勵企業推行清潔生産、節能減排。長春市地稅局副局長李曉黎説,環保稅“多排多徵、少排少徵、不排不徵”,有助於企業自覺“減排”“不排”。

目前許多企業已經接收到了這一正向激勵的信號。“企業只要抓緊時機更新環保設備,減少污染物排放,就能少繳稅。”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報稅人員潘喜飛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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