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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應徵得患方書面同意

2018-04-07 15: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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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4月7日電(記者 高皓亮)隨著信息化技術發展,遠程醫療日益成為一項重要治療手段。江西省日前發文,要求為患者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邀請方應當向患者充分告知遠程醫療服務內容、費用等事宜並徵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説明的,須徵得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書面同意。

江西省衛生計生委印發的《江西省遠程醫療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規範(試行)》中明確,遠程醫療服務是指一方醫療機構邀請其他醫療機構,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為本醫療機構診療患者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醫療機構運用信息化技術,向醫療機構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診療服務,也屬遠程醫療服務。

規範要求,任何單位、機構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之前,均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明確具體部門及人員負責本單位遠程醫療管理和服務工作。

規範還明確,在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生醫療爭議時,由邀請方和受邀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醫務人員直接向患者提供遠程醫療服務的,由其所在醫療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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