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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版權質押貸款實施指導意見》近日出臺

2018-04-14 09:39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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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版權質押貸款實施指導意見》近日出臺
我市文化、科技企業可申請版權質押貸款了

日前,市版權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版權質押貸款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貫徹落實《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營造企業家創業發展良好環境的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文化、科技企業的金融服務的創新舉措,《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支持促進企業利用版權保護創新成果、拓展融資渠道,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意見》適用於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從事版權質押貸款活動,明確了版權質押貸款涉及的作品範圍,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産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等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同時,對不予辦理版權質押貸款的情形也進行了明確,包括借款人不是版權人的、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出質版權的保護期屆滿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版權保護期的、出質版權存在權屬爭議的、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等六類。

為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利用版權融資支持企業創新,《意見》提出,銀行要建立適合文化、科技企業版權質押貸款特點的風險評估、審批授信、盡職調查和激勵約束機制。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銀行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覆。

申請版權質押貸款如何辦理登記手續?《意見》要求,申請版權質押貸款需到國家版權局辦理版權質權登記手續,確保銀行為優先受償人。銀行要按照版權質權登記管理要求,配合借款人辦理質權登記手續,或要求借款人配合辦理版權質權登記手續。版權管理部門應建立版權質押貸款諮詢回復制度,在銀行機構、借款人及相關仲介機構辦理版權質押貸款評估、處置變現業務時,根據其申請,積極提供政策輔導,並組織協調版權服務機構及專家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此外,《意見》還對版權質押貸款業務進行了規範,強調銀行要建立和完善版權質押評估管理制度,審慎評估版權質押風險,定期或不定期地動態評估質物的價值。銀行可以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出質版權進行評估,也可以自行評估。版權資産評估機構應遵循獨立性、公平性、科學性、重要性、真實性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對版權價值進行評估;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因重大過失提供有遺漏的報告而給銀行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提出,各銀行應切實加強版權質押貸款管理,建立健全版權質押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管理和貸款收回與總結工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版權質押貸款業務。

《意見》的發佈與實施,為具有版權資源的企業融資拓寬了渠道,提供了政策指導。相關企業負責人表示,《意見》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是化解文化創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措施,是落實“天津八條”精神,進一步樹立“産業第一、企業家老大”理念,激發企業家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措施,為申請版權質押貸款解決了難題,為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記者 李國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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