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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長春實施高端人才年度獎勵項目

2018-04-15 09:41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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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實施高端人才年度獎勵項目
獎勵最高額度20萬元

為進一步做好留才、用才工作,不斷增強人才對長春市建設作出貢獻的獲得感,長春市設立2017年高端人才年度獎勵項目。該項目將對市域內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按其貢獻大小進行獎勵,獎勵最高額度20萬元。申報受理時間為4月16日至5月31日。

凡在長春市各城區、開發區行政區域內取得工商執照、並在區域稅務部門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年薪達到20萬元以上的企業(含中省直在長春市上述區域內的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高級技能人才),均可申報本獎勵,當年已經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的除外。

申報人應是長春市區域內的企業及市、區(開發區)所屬事業單位的全職人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其所在企業應依法登記註冊並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守法經營、無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中省直企業、金融機構等法人單位在長春市市區設立的分公司應為市級以上,專營機構應為地區總部。申報人需與所在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服務)合同,且已連續工作並依法納稅滿一年以上。

高端人才年度獎勵標準以申報人個人上一年度工資薪金實際納稅稅款為參考,獎勵額度為申報人所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市、區兩級稅務部門留成部分,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2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本級、企業(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在城區(開發區)兩級政府各承擔50%。

申報人申報後將經過初審、復審、審定、公示後,一次性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申報人的個人銀行賬戶。(記者 王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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