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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經營許可條件放寬 10項條件減少為4項

2018-04-19 07:5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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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記者從中國民航局新聞發佈會上獲悉:6月1日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將正式實施,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副司長于彪表示,《辦法》放寬了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由傳統有人駕駛航空器設定的10項減少為4項。

《辦法》的制定使無人機從事作業類和培訓類經營飛行活動有了明確的規範。目前獲取無人機經營許可證的4項條件為法人要求、航空器要求、培訓能力要求(適用培訓類)和地面第三人保險要求。不僅許可條件大大減少,對企業自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原來的2架減少為1架,並對250克以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作了許可準入豁免。

許可條件放寬的同時,無人機經營許可證申領過程進行了全程簡化。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小、散、多的特點,民航局開發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完全實現經營許可證在線申請、在線受理、在線審核、在線頒證,全程無紙化,行政相對人申辦許可“一次不用跑”,申請人和管理部門全程不見面也可以完成許可審批的全部程序。(記者 趙展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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