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遼寧公安機關出臺“二十條嚴禁”優化發展環境

2018-05-03 21:2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瀋陽5月3日電(記者 李錚)為打造最優發展環境省份,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突出的“辦事難”問題,遼寧省公安廳3日公佈《遼寧省公安機關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二十條嚴禁”紀律規定》,全面規範公安機關的日常警務活動。

記者在規定第二條看到,嚴禁窗口單位接待群眾生冷硬橫及“玩手機、不在崗”。遼寧省公安廳介紹,“二十條嚴禁”首先嚴格約束對待群眾的態度,真正解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説、事難辦”。

據悉,“二十條嚴禁”不僅對涉及公安機關的審批、收費、檢查、罰款等都作了詳細規定,而且還嚴禁各級公安機關強行挪用借用、亂攤派、拉贊助;嚴禁推銷或指定産品及服務;嚴禁安排涉企評比、達標、培訓、表彰等,嚴防公安權力尋租或變相尋租。

在涉及嚴重的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方面,遼寧省公安廳也要求嚴格依法執法,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和條件,濫用強制措施;嚴禁超範圍、超期扣押、查封、凍結、挪用、違規處置、違規拒絕返還涉案財物、保證金;嚴禁違反規定吊銷、暫扣證照、沒收財物和責令停産整頓。

遼寧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公佈“二十條嚴禁”就是從企業和群眾對公安機關反應最強烈的問題入手,切實做到大事小事認真辦,不推;能辦的事情馬上辦,不拖;疑難的事情設法辦,不繞,做到服務企業群眾“零懈怠”、打擊犯罪“零容忍”、治安防控“零盲區”、規範執法“零缺陷”、窗口服務“零投訴”,用實際行動提升公安機關服務發展實效,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