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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將由專設機構回收

2018-05-06 11: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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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5月6日電(記者 梁軍)服用會損害健康,扔掉又怕污染環境,家庭存放的過期藥品該咋處理?甘肅省近日出臺辦法,決定為居民家庭過期藥品明確定點回收機構。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印發《甘肅省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實施方案》,提出設立過期藥品回收定點單位。這些回收機構必須是藥品零售企業和基層醫療機構,不僅熱心公益事業,而且管理規範、社會信譽好,在一年內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藥品零售企業應具有處方藥經營範圍、通過GSP認證。

甘肅省規定,回收的過期藥品,其品名、規格、産地、批號、數量及送達人將被回收單位詳細記錄,後由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定期收集,統一實施無害化銷毀,防止過期藥品流入社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甘肅省食藥監局介紹,回收的過期藥品不得再銷售使用,將回收的過期藥品進行再次銷售使用的單位,監管部門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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