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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全面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2018-04-18 12:58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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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於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其載體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登記證照。法人和其他組織憑登載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材料,在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辦理相關事項。”4月12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辦理相關業務提供便利,我省全面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國家有關部門為每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賦予一個唯一的、終身不變的主體標識代碼,並以其為載體採集、查詢、共享、比對各類主體信用信息,有利於促進信用信息資源共享,降低社會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據介紹,今年1月1日後,全省企業(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停止使用,改為使用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自6月30日起,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會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停止使用,按照有關規定改為使用由編辦、民政部門制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

記者了解到,這種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位數一致,都是18位,具有兼容性、穩定性和全覆蓋的特點。代碼在全國範圍內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範圍內也是唯一的。今後,各有關部門在辦理業務時,應查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照,在制發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文件、文書和信息系統錄入時一律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記者 沈麗莉 實習生 劉鑫)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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