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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國免徵保險保障基金部分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

2018-05-08 20: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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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鬱瓊源、胡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8日聯合對外宣佈,為支持保險保障基金髮展,增強行業經營風險防範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保險保障基金部分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通知,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依法從撤銷或破産保險公司清算財産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産轉讓所得、接受捐贈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産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産權轉移書據、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産和接收的受償資産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産保險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但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産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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