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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佈置今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

2018-05-09 08:1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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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佈置今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
把握髮行節奏 增加期限品種

5月8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佈置今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要求加強發行計劃管理,提升定價市場化水平,合理設置債券期限結構,完善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機制等。

“《意見》一方面規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管理不斷趨於精細化;另一方面,針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補缺補漏。”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表示。

加強發行計劃管理

根據今年的預算報告,2018年我國地方財政赤字8300億元,與2017年持平,通過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彌補。同時,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3500億元,比去年增加5500億元。

《意見》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省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新增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新增債務限額;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上限原則上為各地區上報財政部的置換債券建議發債數;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於償還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債券的規模上限,按照申請發債數與到期還本數孰低的原則確定。

《意見》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資金需求、存量政府債務或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情況、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統籌資金需求與庫款充裕程度,科學安排債券發行,合理制定債券全年發行總體安排、季度發行初步安排、每次發行具體安排。鼓勵地方財政部門提前公佈全年、季度發行安排。允許一個省份在同一時段發行相同期限的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

對於公開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每季度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本地區全年公開發行債券規模的30%以內(按季累計計算)。全年發債規模不足500億元,或置換債券計劃發行量佔比大於40%,或項目建設時間窗口較少的地區,上述比例可以放寬至40%以內(按季累計計算)。如年內未發行規模不足100億元,可選擇一次性發行,不受上述進度比例限制。

鄭春榮説,今年的規定給予各地政府更大的債券發行自由度,對於發債量小的地區放鬆了進度的要求。

提升定價市場水平

市場化是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重要原則。對於一季度的情況,財政部國庫司負責人婁洪表示,今年以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平均發行利率為4.15%,同比上升60個基點,與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上行走勢保持一致;較同期限國債收益率平均高39個基點,同比提高8個基點,基本符合債券市場實際供求關係。

《意見》對提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進行了規定。

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中通過“指導投標”“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預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對於採用非市場化方式干預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的地方財政部門,一經查實,財政部將予以通報。

鄭春榮認為,《意見》強調地方政府不得干預債券發行,有利於公開、公正、公平地發行債券,使債券發行利率成為準確的價格信號。

《意見》提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合理開展公開發行一般債券的續發行工作,適當增加單只一般債券規模,提高流動性。

增加債券期限品種

“進一步加強對地方財政部門的指導,及時跟蹤和應對債券市場波動,合理設計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品種、期限和節奏,防範地方政府債券未足額發行風險。”婁洪在財政部一季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意見》的一系列規定體現了上述思路。

根據此前的相關規定,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

《意見》對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作出新規定。公開發行的一般債券,增加2年、15年、20年期限。各地應當根據項目資金狀況、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債券期限結構。

公開發行的普通專項債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各地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並按年度、項目實際統籌安排債券期限,適當減少每次發行的期限品種。

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專項債券,各地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充分結合項目建設運營週期、資金需求、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情況、債券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

鄭春榮認為,此次增加了長期債券的品種,有利於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回收期與債券的償還週期相匹配,避免再融資風險。(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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