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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財政部出臺規定鼓勵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組織實施

2018-05-15 07: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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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記者 白國龍)科技部、財政部14日發佈《關於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自發佈之日起試行。

出臺這一規定是為在新時代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港澳特區”)發揮各自的科技優勢、加強科技合作,支持港澳特區科技創新發展,鼓勵愛國愛港愛澳科學家在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科技強國中發揮更大作用。

根據規定,港澳特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可通過競爭擇優方式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並獲得項目經費資助。港澳機構可聯合內地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牽頭或參與申報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的相關項目,並根據港澳特區科研活動的實際支出情況提出項目經費需求。

根據規定,中央財政科技計劃主管部門可根據科技計劃管理制度、本規定和港澳特區的實際情況,對港澳機構申報、承擔項目的具體要求事項做出專門規定,並積極邀請港澳科學家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戰略諮詢、項目管理和驗收評估等工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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