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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嚴禁企業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2018-05-17 17: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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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17日稱,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要求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通知要求,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實現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要緊密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向,著力支持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平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赴境外市場化融資,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高端裝備製造業以及“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産能合作等。

通知要求,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産應當質量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産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企業資産。利用外債資金支持的募投項目,要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如募投項目取得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財政貼息等財政資金支持,有關決策程序必須依法合規,必須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中長期財政可持續作為重要約束條件,堅決杜絕脫離當地財力可能進行財政資金支持。

通知指出,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産負債結構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債風險。要規範信息披露,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嚴禁與政府信用挂鉤的誤導性宣傳。有關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將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挂鉤。

通知強調,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財政部門對依法合規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和批准的預算及時撥付資金,不得拖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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