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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正式發佈實施

2018-05-19 08:48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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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市對《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並正式印發實施。此次修訂工作按照市應急委有關部署,以及《防洪法》《防洪條例》《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要求,由市應急辦會同市水務局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開展。

修訂工作以提升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為主要目標,廣泛開展前期資料收集和調研工作,吸收借鑒近年來防汛應急處置經驗,著重開展了專項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工作,並充分徵求吸收了各相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和建議。與上一版本(2014年修訂發佈)相比,新修訂的預案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了進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貫徹國家、本市最新要求。根據國家和本市最新有關文件和工作精神,對制定依據、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等內容作了更新,突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綜合防災減災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二是調整組織機構設置及成員單位職責。完善了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辦、成員單位、專項分指、流域防指、區防指的職責,在“1+7+5+16”基礎上,增加市體育局、市網信辦等為成員單位,調整已進行職責職能名稱調整的部分成員單位的防汛職責;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設立防汛機構。

三是完善總體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各項要求並增加“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汛期各級防汛責任落實情況檢查監督,督導防汛工作落實。結合總體預案體例調整章節條目。

四是著重完善監測預警及應急響應。明確加強跨界(京津冀地區)、上遊、重點部位與災害易發地區的信息監測;增加防汛應急準備工作內容;明確大雨預報發佈後,預警信息發佈前的應急響應措施。

完善細化防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明確處置原則,完善現場指揮部職責和分組設置;調整完善四級應急響應條件與措施,增加防汛突發事件處置措施;明確防汛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結束條件;調整防汛信息報送要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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