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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5-26 07: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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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

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奧蓋克未按規定披露董事長、控股股東王在軍的代持情況;未披露王在軍未履行限售承諾原因及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未披露王在軍夫婦與公司關聯交易情況。奧蓋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據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青島證監局決定對奧蓋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在軍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劉武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二是武漢凡谷少計自製半成品的領用,導致2016年半年度報告合併報表虛增營業利潤超過1559萬元,虛增存貨超過1559萬元,武漢凡谷虛增的營業利潤佔當期披露營業利潤的51.17%。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合併報表虛增營業利潤超過3810萬元,虛增存貨超過5370萬元,武漢凡谷虛增的營業利潤佔當期披露的營業利潤的115.09%。武漢凡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武漢凡谷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凡博、王志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范志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翁惠萍係杉杉股份擬收購某公司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徐康軍與翁惠萍係前同事關係,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徐康軍與翁惠萍存在通訊聯絡,翁惠萍向徐康軍洩露了內幕信息相關內容,之後徐康軍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杉杉股份”30000股,獲利約1.5萬元。翁惠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洩露內幕信息行為。徐康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決定對翁惠萍處以3萬元罰款;沒收徐康軍違法所得約1.5萬元,並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對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和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進行行政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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