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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對保護濕地不力的行為終身追責

2018-06-01 20: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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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6月1日電(記者 朱雨博、代超)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的《海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明確了政府保護濕地的責任,對保護濕地不力的行為進行終身追責,並鼓勵全社會參與濕地保護。

條例規定,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將濕地保護納入其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政府主導和社會共同參與的濕地保護機制。還要完善保護成效獎懲機制,對保護濕地不力的行為進行終身追責。

根據條例,建設項目應當不佔或少佔濕地,除依法批准的國家和本省重大項目建設外,禁止徵收、佔用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市縣級重要濕地。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或者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的濕地性質不改變,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退化。條例明令禁止如開墾、填埋、排放未經處理達標的生活污水、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等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並規定,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市縣級重要濕地禁止引進外來物種。

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志願服務、捐贈等形式參與濕地保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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