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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湖泊保護條例》正式頒布實施

2018-06-03 09:47 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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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湖泊保護條例》正式頒布實施
湖泊保護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內容

6月1日,《江西省湖泊保護條例》正式頒布實施,明確將湖泊保護情況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內容。該條例的實施健全了我省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是打造“河長制”升級版的重大舉措。

《條例》共七章五十條,以問題為導向,針對存在的非法圍墾、填湖造地、侵佔湖泊水域、亂排亂放污染湖泊水質及湖泊管理單位不清、責任不明,導致湖泊保護不力,出現湖泊面積減少、功能衰退等共性問題,結合我省實際作出普遍性規定。

《條例》對湖泊內涵進行了延伸,將部分水庫納入保護對象。秉持應保盡保、杜絕先污染後治理的指導思想,防止在湖泊立法中出現保護對象指向不明、實踐中操作性不強的問題,《條例》通過建立湖泊保護名錄製度方式明確湖泊保護對象,並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將其他人工湖泊列入湖泊保護名錄。同時,設定“一湖一檔”制度。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湖泊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湖泊普查,對湖泊資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測,建立包括湖泊名稱、位置、面積、容積、水質、調蓄能力、主要功能等內容的湖泊檔案。湖泊調查和監測結果作為編制湖泊保護規劃和湖泊保護評價考核的重要依據。

為完善公眾參與湖泊管理的社會監督機制,《條例》堅持開門治水、全民護湖,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中約定湖泊保護義務以及相應獎懲機制,鼓勵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湖泊保護和監督工作,鼓勵社會力量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投入湖泊治理與保護,鼓勵社會公眾對損害湖泊的行為進行舉報,對保護湖泊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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