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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出臺政策推動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

2018-06-06 10:54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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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區住建廳、財政廳、發改委等7部門聯合下發《關於結合城市“雙修”、完善公共服務供給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意見》,以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務供給,促進全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開展,鼓勵以置換、購買等方式消化非住宅商品房。

《意見》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個人或單位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鼓勵商業綜合體招租運營,有條件的地區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補貼數額可參照實繳契稅額執行,具體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

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及用工人數較多的企業長期租用或購買商業房。機關、事業單位、社區、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需要調整、增加辦公、服務等用房的,原則上應置換、購買、租賃庫存非住宅商品房。置換的,由置換雙方共同委託房地産評估機構評估擬置換房産價格,互找差價;購買的,由業主單位參照本樓盤或同類地段樓盤銷售備案價和實際銷售均價,採取競爭性談判方式議價,並由同級財政等相關部門聯合審定;租賃的,租金按照不高於同類地段同類型房産上一年度平均價格確定。

繼續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引導和鼓勵棚戶區改造居民通過貨幣化安置購買商業、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商品房。對於棚戶區改造項目採用政府搭建平臺、居民自主購買方式的地區,當地政府在搭建棚戶區改造選房平臺、房産超市時,要將非住宅商品房納入,供棚戶區改造居民自主選擇購買;對於棚戶區改造項目發放“房票”的地區,棚戶區改造居民可用其持有的“房票”購買非住宅商品房;對於棚戶區改造項目採用貨幣直接補償的地區,鼓勵棚戶區改造居民在擁有自住住房的前提下,使用貨幣補償款購買非住宅商品房。棚戶區改造居民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放寬購房落戶和子女就學政策。對個人或家庭購買公寓、商業、辦公等各類商品房,持經房産部門備案的網簽購房合同或者不動産權證,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可以申請辦理本地戶籍登記或者戶口遷移手續。子女可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就學政策。購房面積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加強財政金融支持力度,積極鼓勵發展醫養結合的養老方式,允許公立醫院以提供資金、技術、人才等方式參與醫養結合的養老項目建設和經營,努力改善居民醫療養老條件。非住宅商品房或商品住宅功能轉型後用於開展養老服務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收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優惠等政策扶持。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候鳥式養老模式。

非住宅商品房功能轉型後屬於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價格。

非住宅商品房轉為租賃住房的,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等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現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優惠。

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非住宅商品房功能轉型所需貸款資金的支持力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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