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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文創收入70%可獎勵開發者
北京市8家文化文博單位試點嘗鮮

2018-06-08 10:30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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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文物局等八個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推動北京市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前天,市文化局、文物局等單位聯合對文件做了詳細解讀。該《實施意見》規定,北京允許文化文物單位文創開發凈收入70%獎勵開發人員,文化文博單位的開發人員可兼職在文創開發的企業內任職。根據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確定和備案的國家級試點單位名單,歸屬北京市的8家單位有機會嘗鮮。

該《實施意見》是根據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原文化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36號)而制定。《實施意見》明確説明,要將文化創意産品開發與公益服務分開,原則上以企業為主體參與市場競爭。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徵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

績效獎勵部分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49號)建立激勵機制,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試點單位可從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獎勵開發工作人員。

試點單位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批准,可以兼職到本單位附屬企業或合作設立的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經營活動。

目前,由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確定和備案的國家級試點單位中,歸屬北京市、能夠享受該《實施意見》的北京文化文博單位共有8家。它們是:首都博物館、北京石刻藝術博物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北京自然博物館、園林博物館、中國電影博物館、首都圖書館、北京畫院。

由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確定和備案的其餘國家級試點單位,其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可參照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記者 李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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