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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臺民辦學校分類登記暫行辦法

2018-06-09 10:30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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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編辦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海南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保我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辦法》所稱的民辦學校,包括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及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這些民辦學校分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學校。

《辦法》要求,2017年9月1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須在5年過渡期內進行分類登記。進行分類登記之前,該類學校繼續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並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在過渡期內不進行分類登記的,不得再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確有特殊情況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可延期進行分類登記,但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超過期限仍不進行分類登記的,不得再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

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學校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財産權屬,繳納相關稅費後,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在工商部門登記。分類登記前依法依規減免的稅費和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辦法》還對設立民辦學校作出安排: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審批機關應當堅持以高水平、有特色為導向批准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自籌設獲批之日起3年內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籌設期內不得招生。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允許設立。 (記者 陳蔚林 特約記者 韓小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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