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廣西婚姻登記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件複印件

2018-06-10 10:57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南寧6月10日電(記者 唐榮桂)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全自治區辦理婚姻登記業務原則上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以進一步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更好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

通知稱,廣西正在建設統一的電子證照庫。今後,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統一的電子證照庫自行打印當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電子證照進行存檔。對於利用電子證照庫條件尚未成熟的婚姻登記機關,由婚姻登記員在審查當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同時,採用掃描或者複印的方式對當事人的有關證件進行存檔,並積極與當事人做好溝通宣傳工作。

通知強調,各市民政局要嚴格加強對婚姻登記機關的監管,嚴禁婚姻登記員變相收費或者把辦理婚姻登記相關材料複印費用轉嫁給當事人。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防範發生各種違反工作紀律的現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