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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天津市使用乙醇汽油

2018-06-12 09:26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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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全市統籌佈局,主要依託現有油庫進行改造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自行在我市建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

■ 更換乙醇汽油前,有清洗需求的車主可到有資質機修企業清洗油路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實施方案》,我市將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兼顧、確保穩定”,有序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根據工作安排,我市從2018年8月31日前開始推廣,9月30日實現全市封閉運行,除軍隊特需、國家和特種儲備、工業生産用油外,全市區域內基本實現車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減少汽車尾氣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委《關於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産和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我市制定了《天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實施方案》。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2018年開始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2019年實現全覆蓋。目前,我市在營加油站874座,汽油年銷量總量約254萬噸。按乙醇添加標準測算,每年需燃料乙醇約26萬噸。

根據實施方案,我市將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建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實施加油站改造。其中,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由全市統籌佈局,主要依託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等企業現有油庫進行改造,不鋪新攤子,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及規定建設,並向社會提供服務。企業可申請自建或合作建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根據油庫改造條件、在我市的汽油市場銷售份額及燃料乙醇來源落實情況擇優選用,未經天津市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自行在我市建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實施加油站改造,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標準及規定,分批分期推進除軍隊以外的所有加油站(含單位內部加油站)改造。各加油站由加油站所屬單位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由各加油站自行承擔。加油站改造完成時間要符合封閉運行的時間要求。在更換乙醇汽油前,有清洗需求的車主可以到有相關資質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油路清洗。

按照進度安排,2018年8月底前為設施建設、改造階段,完成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設和第一批加油站改造及驗收工作,具備乙醇汽油銷售條件;陸續實施其他加油站的清洗,提前消化普通汽油庫存;2018年8月至9月為過渡階段,發佈銷售使用車用乙醇汽油通告。乙醇汽油推廣與加油站改造並行推進,隨改造進度陸續銷售乙醇汽油,過渡期內普通汽油與乙醇汽油同時供應;2018年10月起為封閉運行階段。全市開始封閉銷售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初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著力加強市場監管,鞏固推廣成果。

實施方案要求,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規範和管理車用乙醇汽油市場,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燃料乙醇、組分油和車用乙醇汽油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價格、流通、計量以及車輛清洗的監管。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公佈和反映市場監管情況。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的建設單位應依法向行政審批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消防設計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依法做好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並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加強對車用乙醇汽油儲存、銷售環節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對不符合安全生産規定的車用乙醇汽油經營企業,要堅決責令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予以關停。強化環境監管,加強對車用乙醇汽油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的監管,對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前後城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汽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記者 陳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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