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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大陸各地各部門落實“31條惠臺措施”取得新進展

2018-06-13 15: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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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查文曄、劉歡)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13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應詢介紹了大陸各地各部門落實“31條惠及台灣同胞措施”的新進展。

馬曉光介紹,6月1日,上海市發佈《關於促進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共55條,例如支持臺企在滬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資企業參加將於11月在上海舉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示、銷售和採購,支持上海臺企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支持台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對臺青來滬創新創業就業給予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

6月6日,福建省發佈貫徹落實“31條措施”實施意見,包括擴大閩臺經貿合作、支持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深化閩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等四方面共66條具體措施。其中有37條對應落實“31條措施”,24條是福建先行先試,另有5條是複製推廣有關試驗政策。

馬曉光指出,這些措施既涵蓋臺企在行業準入、金融服務、資金扶持、通關便利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也涉及臺胞在福建學習、實習、就業、創業、居住、生活、勞動保障、就醫、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還包括深化閩臺文化交流的各項舉措。

馬曉光介紹,在職業資格考試方面,落實“31條措施”工作也有新進展。一是,5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分別就落實“31條措施”中第29條發佈具體措施,其中明確“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對台灣同胞獲得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事宜作出詳細規定。二是,農業農村部組織對漁業船員管理相關法規規章進行修訂,將於6月底前向社會公佈臺胞報名漁業船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辦法。自明年元旦開始,台灣同胞可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申請辦理漁業船員證書相關業務。三是,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了《關於組織實施2018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定於今年11月至12月間舉行2018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台灣同胞可在大陸任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參加考試。

他表示,今年我們繼續實施“第三屆台灣青年暑期實習計劃”,為台灣青年提供約600個暑期實習名額,此次實習崗位所在地分佈較廣,行業類別多,企業類型全。截至6月5日,共有550位台灣學生登錄中國台灣網“青年公社”平臺投出簡歷。此外,大陸各部門、地方和企業也紛紛推出面向台灣青年的暑期實習計劃,預期今年臺生來大陸實習將再現盛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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