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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調高溫津貼標準

2018-06-13 17: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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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6月13日電(記者 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了解到,江西省近日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及計發方式。從2018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40元調整為不低於300元。

江西省明確提出,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除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標準有所調整外,室內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也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不低於200元。

同時,若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從2018年起,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且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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