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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發佈實施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

2018-06-20 17: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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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6月20日電(記者 張華迎)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為進一步降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天津市近日發佈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810-2018),並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天津市首次發佈實施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標準。

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鄧小文介紹,經測算,標準實施後,通過冷凝脫水深度治理,每年可減少煙氣中隨水蒸氣一同排放的可凝結顆粒物約1800噸,在一般氣象條件下,PM2.5年均濃度可降低約2微克/立方米;通過降低排煙溫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約800萬噸,若全部用於脫硫補水,按工業用水7.9元/噸測算,每年預計可節約費用6320萬元。

根據標準規定,天津市現有燃煤發電鍋爐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相應排放濃度限值,現有燃煤發電鍋爐及65t/h以上燃煤非發電鍋爐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煙氣排放溫度控制要求;現有燃油鍋爐、燃氣鍋爐、燃氣輪機組及65t/h以上燃煤非發電鍋爐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相應排放濃度限值。

天津市全部公共煤電機組、自備煤電機組累計共17家45台,目前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監測數據顯示,經過超低排放改造,天津市煤電機組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以穩定達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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