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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強審計監督 促進央企提質增效

2018-06-22 07:5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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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以下簡稱企業審計)是憲法、審計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是加強黨對審計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大舉措;將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優化了審計署職責。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充分信任。

企業審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重心,堅持有利於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的方針,著力揭示中央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中央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維護境內外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揭示中央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規範企業發展。近年來,企業審計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審計重點,深入揭示中央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重點反映中央企業重大經營業績不實,違規決策、盲目決策和經營管理不規範造成資産損失或潛在損失,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揭示國有企業管理中濫用職權違規操作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針對發現的問題,企業審計更加重視總結規律,從體制機制上研究對策措施,提出了加強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監管、規範國有資本運作、完善業績考核機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等建議。

促進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政令暢通。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陸續作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進這些政策措施落實落地,既是審計監督的分內之事,也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有力抓手。近年來,企業審計持續加大對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力度,重點檢查中央企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情況,及時揭示和反映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趨勢,密切關注趨勢性、苗頭性問題,不斷提高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

揭示中央企業重大風險隱患,推動可持續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取得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性成就,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能力顯著增強。但是,一些中央企業還面臨債務負擔重、科技創新不足、主業發展乏力等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近年來,企業審計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密切關注中央企業降杠桿進程,聚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持續關注中央企業自身經營管理和風險管控情況,推動企業積極穩妥化解各類風險,助力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和完善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長效機制。

促進減輕企業負擔,推動改善營商環境。為全面了解涉企收費情況和“放管服”改革成效,審計署組織了多次涉企收費專項審計,並在近年來的企業審計項目中重點關注相關情況,著力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特別是重點反映行政審批環節多、週期長導致企業項目落地難,甚至造成項目擱淺和資産閒置,中央企業在承接地方項目時墊資施工、佔用大量資金,在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等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有的地方制定措施不及時,徵收過頭稅、亂攤派等問題,切實促進政府優化服務、提高行政效能,破除制約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加大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督促力度,推動建立健全整改長效機制。近年來,企業審計督促中央企業邊審邊改,按項逐條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跟蹤督促檢查,為及時解決有關問題、有效控制各類風險、更好地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打下了良好基礎;對重大問題特別是一些涉及體制機制的共性問題,及時研究,綜合反映。同時,企業審計還加大了審計結果公告力度,通過社會監督的力量督促企業整改。各中央企業也能夠積極推動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制定具體可操作的整改方案和臺賬,對能夠立即整改的問題,立行立改,不等不拖;對由於客觀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列出時間表和路線圖,限期整改;對需要完善制度整改的問題,建章立制;對造成重大損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的問題,嚴格追責問責,取得了較好的整改成效。2017年對35戶中央企業審計中,各企業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共補繳稅款9100萬元,推動企業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25億元,制定和修改制度1300多項,處理處分332人。(作者 鄭新舉 係審計署企業審計司司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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