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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主動擔起環境治理主體責任

2018-06-26 08:0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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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伴隨中央環保督察對10個省區開展“回頭看”,一些地方弄虛作假、表裏不一、敷衍應對的行為相繼遭到曝光,特別是一些企業違法生産排污,或者對排污監測數據造假逃避監管,或者以拆除設備之名行生産運行之實,被嚴肅查處,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種種現象表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企業主動承擔起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尤為重要。

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存在許多不足。日前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提出,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電鍍、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全面推進清潔生産改造或清潔化改造;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緊攻堅,成為未來三年跨越關鍵期的必由之路。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好突出環境問題,任何企業都不能以僥倖與觀望的心態逃避環境治理責任。對企業來説,治污減排不僅僅是法律責任、社會責任,更是生存的現實需要。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環境保護的主體,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參與者。在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企業主動擔起環境治理責任謀發展,才能有出路。新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了企業環境保護的九大責任,從法律層面劃出了企業生存發展的底線。知法、懂法、守法,主動防污治污,規規矩矩地按照法律法規去組織生産、完善工藝,促進生産經營活動健康開展,容不得污染治理上的“數字遊戲”與表面文章,否則必將自食苦果。

企業是污染物排放的主體,也是環境治理中的關鍵環節,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地方政府也要真正負起環境監管職責,不能放任企業隨意污染環境。轄區企業環保排放不達標,甚至乾脆就是沒有環評、“未批先建”等,表面上看,問題是出在企業,實則根源仍在地方政府的日常監管不到位。中央環保督察制度實施以來,其督責之嚴有目共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有效傳遞了環保壓力,推動了地方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的積極性。伴隨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無疑將對激活企業環境責任發揮越來越明顯的作用。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一場全民共治的戰役。政府積極發揮主導作用,企業主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不等不靠,不拖遝、不遲疑,只有政府、企業、公眾各盡其責、共同發力,將對美好環境的嚮往轉化為主動作為,才能最終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曹紅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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