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浙江省提高企業高溫津貼標準

2018-06-27 09:45 來源: 浙江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提高企業高溫津貼標準
室外作業調至每月300元 室內作業調至每月200元

我省近日印發通知,從今年6月1日起,提高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通知明確,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企業應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工作和生産經營正常進行。

據了解,此前我省執行的是2014年出臺的相關規定,即“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當時的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省人力社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的新政策將高溫津貼適用崗位調整為室外作業和室內作業兩類,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業和勞動者把握。

值得一提的是,高溫津貼是按月發放的,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而且,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此外,已經按照往年標準發放了高溫津貼的企業,也應按照最新標準執行。(記者 張冰 通訊員 閆磊 樓春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