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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進一步規範民辦高校招生行為

2018-06-29 07:52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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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日前發佈通知,要求各民辦高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依法依規開展招生活動。

通知在嚴格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制度、嚴格招生宣傳管理、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招生過程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通知明確,民辦高校擬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經省教育廳備案後方可發佈,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一律不得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要上交紙質版和網絡版截圖,保證宣傳內容一致;各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準確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清楚,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不得有虛假承諾的內容;各民辦高校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規模組織生源,不得超計劃招生,嚴禁以“計劃外”“預科班”的名義招收學歷教育學生,凡未經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得招入學校;不得開展有償招生活動,禁止組織在校學生參與招生工作,不得將招生任務與教師福利待遇挂鉤,不得提前在外省招攬生源,違規為外省學生辦理我省居住證;嚴禁在招生過程中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規定收費項目外的任何費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跨年度收費,學生入學後有正當理由要求中途退學的,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有關退學退費規定執行。

根據通知,各民辦高校將對本校招生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違規發佈招生廣告、開展虛假招生宣傳、委託組織有償招生、招收“預科班”等問題。招生期間,省教育廳將加大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對民辦高校給予警告、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者依法給予停止招生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報全省。(記者 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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