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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

2018-07-02 11:15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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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保監會以規章的形式,正式發佈了《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和《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工作要求,立足於規範金融資産投資公司業務行為,推動提高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效率,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範圍和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等六部分。一是強調債轉股必須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要求金融資産投資公司與各參與主體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自願平等協商開展債轉股業務,確保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堅持市場化定價,切實防止企業風險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轉移,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防範相關道德風險。二是明確金融資産投資公司設立、變更與終止要求。明確了金融資産投資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屬性,規定應由境內商業銀行作為主要股東發起設立,規定各類機構投資入股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的條件,明確了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要求。三是明確要求突出開展債轉股及其配套業務。鼓勵“收債轉股”的同時,允許通過多種模式開展債轉股業務。規定所需資金由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在業務規則上要求嚴格遵循潔凈轉讓和真實出售原則,有效實現風險隔離,嚴格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四是強調全面風險管理和風險隔離。要求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建立組織健全、職責清晰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機制。要求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和對其控股或者參股的商業銀行之間建立“防火墻”,在資金、人員、業務方面進行有效隔離,防範風險傳染。五是強化監管部門事中事後監管職責。明確監管部門持續監管的責任和具體措施,同時注重發揮信息披露作用。

《辦法》的出臺有利於金融資産投資公司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各項業務;有利於降杠桿工作穩步推進,提高質量和效率。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強對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各項業務的指導和監管,及時跟進債轉股業務開展情況,進一步推動企業降杠桿工作,同時督促引導債轉股規範操作,切實防範風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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