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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秸稈禁燒獎罰機制

2018-07-05 13:48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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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秸稈禁燒獎罰機制
未發現火點(黑斑)的縣(市、區)予以獎補

7月4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為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我省建立獎懲機制,在全省範圍內依法開展農作物秸稈(包括城鎮垃圾)禁燒考核工作。秸稈禁燒工作考核及獎罰對象為全省100個縣(市、區),考核內容包括各縣(市、區)轄區內農作物秸稈(城鎮垃圾)露天焚燒行為的管控成效,並以火點數、黑斑面積量化考核;通過生態環境部實時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現場督察三種方式對火點數量、焚燒黑斑進行監測。

從今年起,我省建立秸稈禁燒獎罰機制,獎罰資金每年總計9200萬元,由省、設區市獎補資金和縣(市、區)備罰金組成,具體構成包括:省級獎補資金每年2000萬元,由省財政出資;設區市獎補資金每年2200萬元,由11個設區市財政各出資200萬元;縣(市、區)備罰金每年5000萬元,由100個縣(市、區)財政各出資50萬元。對未發現火點(黑斑)的縣(市、區),不扣減備罰金,並按一定標准予以獎補;對發現火點的縣(市、區),按5萬元/個的標準扣減其備罰金,對發現焚燒黑斑的縣(市、區)按5萬元/畝的標準扣減其備罰金,不足1畝的按1畝計算,直至各縣(市、區)的備罰金扣完為止。所扣減有關縣(市、區)的備罰金專項用於獎補未發現火點(黑斑)的縣(市、區)。

秸稈禁燒工作中,嚴禁對發現的火點數(黑斑面積)少報、漏報、隱瞞不報,嚴禁不據實核算黑斑面積、擅自更改面積大小,嚴禁在責任歸屬舉證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對責任歸屬核準過程中損毀、篡改證據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一旦查實,將一次性扣罰相關縣(市、區)全部備罰金,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根據年度考核情況,省環保廳將對轄區內火點數超過3個的縣(市、區),以及轄區內被約談縣(市、區)超過50%的設區市政府進行通報,並視情況約談其負責人。對因露天禁燒工作不力,導致空氣質量嚴重惡化,造成較大影響的縣(市、區),將按照《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其主要負責人追究相應責任。(記者 鄭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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