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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專家論證會在京召開

2018-07-07 11:57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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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央有關部署和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7月6日,國家文物局在北京召開《條例》修訂草案專家論證會。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宣部、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有關負責同志以及有關方面專家出席會議。國家文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顧玉才主持會議。

會上,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了《條例》修訂情況。2013年,《條例》修訂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項目。2016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條例》修訂工作。兩年來,國家文物局將《條例》修訂作為完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修訂研究,深入調研論證,在修訂過程中注重與《文物保護法》和涉海涉水領域相關法律法規銜接,起草形成了修訂草案,先後徵求十幾個中央有關部門和31個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條例》修訂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

與會專家認為,修訂草案較好地總結了近30年來水下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和做法,著眼水下文物保護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現行《條例》進行充實完善,增加了統一規划水下考古、水下文物保護措施、涉建工程中水下文物保護、水下文物利用等條款,細化了水下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程序規定和實體要求。專家建議,《條例》修訂應進一步做好與《文物保護法》和相關領域法律的銜接,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做到于法有據、有的放矢;應堅持問題導向,對修訂草案中提出的制度設計做好論證評估,增強《條例》針對性、可操作性;應注意融會借鑒《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公約》的條款和有關精神。顧玉才表示,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於下一步做好《條例》修訂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國家文物局將認真吸納,進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同時將加強相關研究,為修訂工作提供更堅實的支撐。

《條例》頒布于1989年,是國際上較早的關於水下文物保護管理的法規,對於遏制非法盜撈水下文物、開展水下文物考古、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水下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保護管理要求不斷提高,《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求,需要進行適當修訂。(文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