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2018-07-08 14:28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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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達每人每月118元
經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廳、財政廳日前聯合發文,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提高18元,達到每人每月118元。通知要求,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補發,各市縣需于2018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了解,2009年底啟動試點以來,我省已先後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待遇水平實現翻番。此次調待,全省預計有464萬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受益,全年增發的基礎養老金將達10.02億元。(記者 潘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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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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