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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連續六年提升工傷人員待遇標準

2018-07-17 09:09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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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連續六年提升工傷人員待遇標準
一級傷殘每月增加236元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我省印發了《關於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對工傷人員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提升幅度為近年來最大,全省工傷人員的獲得感隨之大幅提升,這也是我省連續第六年提升工傷人員待遇標準。

《通知》規定,凡2017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均在此次調整範圍內,已經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人員不在調整範圍。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每月增加236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225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214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203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92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70元。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每月增加134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支付。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行此調整標準。執行時間從2018年1月1日開始。(記者 王丹 通訊員 邱天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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