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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採取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2018-07-17 09:4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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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省住建廳獲悉,該廳進一步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清償責任,要求各級住建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在處理拖欠時,嚴格落實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總承包企業負總責、分包企業負直接責任。

總承包企業要對承包範圍內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對於分包人未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總承包企業應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項目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首先由總承包企業墊付。如總承包企業未及時支付,可由建設單位先行墊付,建設單位墊付金額以應付未付的工程款為限。

項目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工程款,總承包企業應先行墊付,建設單位應監督總承包企業做好墊付工作。總承包企業因經營困難等原因一時難以支付的,建設單位應先行墊付工資,墊付的工資可從後期工程款中扣除。

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企業接到墊付申請後,必須2日內作出是否墊付的答覆,並積極解決。若未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或未按約定墊付到位,申請人可報告項目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以便督促執行。

發包人違法發包工程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承包人未及時清償的,由發包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違法分包、轉包、挂靠工程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實際施工人未及時清償的,由違法發包方(轉包方或出借資質方)承擔全部清償責任。對於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的工程,若承包企業未及時清償農民工工資,可由建設單位代扣承包企業的工程款用於清償。(記者 孫慧 通訊員 成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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