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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鄉居民醫保出新規

2018-07-18 09:58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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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城鄉居民醫保出新規
▉ 下半年參保繳費,不能享受財政補助
▉ 新生兒可在出生後3個月參保繳費
▉ 增加門診特殊慢性病部分用藥

為促進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發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並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當年6月前參保繳費享受財政補助

《通知》規定,城鄉居民在當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並享受當年的財政補助。除新生兒外,城鄉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屬於初次和逾期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屬於中斷參保繳費的,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在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銜接方面,《通知》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終止職工醫保關係後,在當年重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從參保當月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可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

在新生兒參保方面,《通知》規定,新生兒可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並只需按年度繳費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在出生當年參保繳費的,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次年參保繳費的,需補繳出生當年的參保費用,方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不補繳,只能享受繳費當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在參保繳費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對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並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統籌地區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未參加生育保險或不符合享受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則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相關規定支付生育醫療待遇。

增加門診特殊慢性病部分用藥

根據《通知》規定,新增血友病、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和強直性脊柱炎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部分用藥。

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和再生障礙性貧血3種門診特殊慢性病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在具備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輸血治療的,産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急診留觀醫療待遇結算,基金起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基金支付急診留觀的醫療費納入該病種基金年度最高限額支付指標。

適當降低住院基金起付標準

根據《通知》要求,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基金起付標準按對應的標準支付,住院次數在同一參保年度內不分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連續計算。第一次住院的,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個人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6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個人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與原來的起付標準相比,均有一定幅度的降低。

同時,住院轉診患者的個人基金起付標準按第二次住院計算,對符合規定的住院轉診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由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其住院起付線標準以補差的方式收取;由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治療的,其住院起付線為零。

在脫貧攻堅期間(2020年底前),建檔立卡貧困參保人員的個人基金起付標準為零。(記者 羅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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