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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文明確資管新規細則 促進新規平穩實施

2018-07-20 23: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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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記者 吳雨、劉玉龍)中國人民銀行20日發佈通知,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有關事項,明確公募資産管理産品的投資範圍、過渡期內相關産品的估值方法和宏觀審慎政策安排等,以促進資管新規平穩實施。

4月27日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對於規範資産管理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確保規範資産管理業務工作平穩過渡,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制定通知,就過渡期內有關具體的操作性問題進行明確。

通知明確,公募資産管理産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産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但應當符合關於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規定。

為給予金融機構發行新産品和培育投資者一定時間,通知明確,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適當發行一部分老産品投資一些新資産,但這些新資産應當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通知還強調,老産品的整體規模必須控制在資管新規發佈前存量産品的整體規模之內,所投資新資産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按照監管要求,對資産管理産品實行凈值化管理,金融資産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通知提出,考慮到部分資産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過渡期內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産管理産品、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産品適用攤余成本計量。

此外,通知明確,對於過渡期結束後難以消化的存量非標,可以轉回銀行資産負債表內,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將合理調整有關參數予以支持。同時,為解決表外回表佔用資本問題,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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