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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佈人才住房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住房支持

2018-07-21 07: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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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記者 孔祥鑫)記者20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該部門會同北京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根據意見,北京將以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配售共有産權住房、發放人才租房補貼為輔,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住房支持。

據介紹,申請人才住房,需要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的一般申請條件,並按照北京市公租房租金標準及共有産權住房售價、産權比例、出售等一般規定執行。

人才住房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在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三城一區”及其他國家或北京市重點功能區籌集的房源,面向園區就業符合條件的人才開展專項配租或配售,並在園區內實行封閉管理、循環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況變動,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意見提出了“以區為主、全市統籌”的人才住房工作原則。各區、園區差異化的功能定位,各區、園區重點發展的産業不同,發展所需的人才類型和層次也不同,該意見未對人才標準進行全市統一規定,而由各區、園區綜合考慮本區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等因素制定,並在各區、園區實施政策中予以明確。

具體來看,人才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在北京市無房,或在北京市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單位超過一定距離;北京市、各區或園區需要的人才;在各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具體申請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等因素確定。

申請共有産權住房的人才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符合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申請條件;在各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具體申請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等確定。

根據意見,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備案引進的非京籍優秀人才及境外個人(含港澳臺居民),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的,可以購買用於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請購買一套共有産權住房。

此外,各區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制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通過向引進人才發放租房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租房補貼資金由各區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市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發放租房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人才標準和範圍後,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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